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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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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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欧洲:《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要点评述 | 出海报告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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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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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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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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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对携程启动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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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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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加强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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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
地方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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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局制定出台《重庆市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工作指引》
案例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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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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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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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美国车桥制造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道莱斯集团公众有限公司股权案
司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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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垄断纠纷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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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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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反垄断案件中“不公平高价”的裁判思路:单次高价行为与长期定价机制的审查逻辑
域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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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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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开展深入调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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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海外子公司Temu位于土耳其的办公室遭到土耳其竞争执法局“黎明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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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旗下X平台向音乐出版商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合谋推行高价授权条款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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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中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联系方式
原创文章
出海欧洲:《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要点评述 | 出海报告
2026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外国补贴条例》(“FSR”)实施指南(“指南”)。随后在1月23日,欧委会公布了对同方威视一案启动深入调查的决定,显示指南中的部分要点已开始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欧盟这一新FSR指南所提供的新指引非常有限,令人失望。部分原因可能在于FSR原条文要求欧委会在FSR实施初期执法经验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即发布指南;另一部分原因则在于欧委会不愿限制其在未来案例中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仅提供宽泛且模糊的指导。对于企业而言,还可以关注原定今年夏天进行的对FSR法案本身的审查,这可能成为减少FSR对企业负面影响的新契机。与此同时,在欧盟运营的中国企业应为欧委会未来进一步的FSR执法——无论是经营者集中申报、公共采购投标的申报,还是依职权调查——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相关数据,构建合理的辩护论点,并制定应对可能对其欧盟场所发起“黎明突袭”检查的预案。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市监总局发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十大制度建设成果包括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修改《价格法》等基础法律,健全完善规范“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加强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监总局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公开约谈货拉拉、光伏行业“内卷外溢”风险预警与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就外卖“补贴大战”约谈外卖平台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切实增强整体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市监总局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重大案件
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重大案件专题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十大重大案件包括查处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依法无条件批准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监总局对携程启动反垄断调查
1月14日,市监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1月9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本次调查评估是委员会办公室表达竞争关注、评估垄断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将通过现场核实、当面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外卖平台竞争行为,广泛听取平台内经营者、新就业群体、消费者等各方意见,全面调查市场竞争状况,组织开展分析论证,传导监管压力,提出处置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加强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
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健全输配电环节独立运营监管机制,加强对电网企业落实许可管理制度、公平开放及并网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深化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的穿透式监管。对电网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
1月19日,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具体包括:(1)个别供电企业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介入用电报装环节,为其承揽施工项目提供便利;(2)个别供电企业安排关联设计企业参与供电方案内部评审,为其承揽设计项目提供便利;(3)个别供电企业违规为关联企业用电报装项目办理低压免费接入,降低用电成本;(4)个别供电企业关联企业以签订分包合同方式,违规向社会施工企业收取费用;(5)个别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同时承担设计评审与市场化设计业务,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于以上典型问题,国家能源局已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严肃处理。
地方晴雨表
重庆市监局制定出台《重庆市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工作指引》
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市监局发布《重庆市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围绕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标准化等重点领域,系统明确政策制定中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事前协商、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后评估和举报处理等协调机制,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差异化安排向普惠性、功能性政策转型,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案例公告栏
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查处的首起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中,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已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先实施了集中,2024年1月25日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了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义务。经评估,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考虑到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并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首次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罚款数额,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2025年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自愿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且未能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美国车桥制造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道莱斯集团公众有限公司股权案
1月16日,市监总局公布了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美国车桥制造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道莱斯集团公众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2025年4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汽车动力传输单元市场、后驱模块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1)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继续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客户供应汽车动力传输单元和后驱模块,并继续向中国客户提供开发汽车动力传输单元和后驱模块的机会以便后续供应。(2)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除非客户因自身原因实质违反合同或客户自行决定终止现有客户合同。(3)在交易条款和交易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不得将在中国境内销售给中国客户的汽车动力传输单元或后驱模块价格提高至集中双方各自在生效日前12个月的相同型号产品的平均合同价格。(4)在中国客户提前合理通知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其对现有合同的合理续签要求。
司法动态
最高院明确垄断纠纷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中某科技(潍坊)有限公司诉宗某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在一审法院受理本案起诉前已经就案涉分割协议提起诉讼,虽然前后诉的案由不同,但是前诉生效判决对案涉分割协议的效力已经作出认定,故本案首先需审查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认定垄断纠纷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不能仅从前后诉的案由是否相同来作判断,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重复起诉的规定,从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三个方面作具体分析认定。本案中,中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确认案涉分割协议第六条关于市场划分的约定无效,该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故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院明确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管辖规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美国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方中国A公司、中国B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确认中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最高法院认为:第一,涉案协议管辖条款不能排除中国法院管辖。本案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乎中国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此类纠纷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中国法院管辖。第二,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及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被诉垄断行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结果地可作为管辖连结点。原告住所地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故中国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第三,无论本案定性为侵权或合同纠纷,基于侵权结果发生地、部分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中国,上述连结点均支持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中国法院对本案具有司法管辖权。
最高院明确反垄断案件中“不公平高价”的裁判思路:单次高价行为与长期定价机制的审查逻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上诉人象山恒大印染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与被上诉人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明确了审查“不公平高价”的裁判思路。首先,需界定相关市场并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对于短期高价行为,应审慎处理。只有当经营者持续、系统地利用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利润,且能证明其排除了竞争或损害消费者福利时,才构成垄断高价。若高价主要源于市场波动及成本传导,则一般不视为违法。对于长期定价机制,审查重点在于其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透明度,以及长期执行结果是否与市场竞争价格相当。若机制公开透明、参数客观,且结果未明显偏离市场水平,则应视其为正当的经营自主权。综上,法院通过综合考量价格与成本的关系、同业比较及高价持续时间等因素,在维护市场竞争与尊重企业自主定价之间作出权衡。
域外动态
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
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国补贴条例》(FSR)实施指南,旨在提高《外国补贴条例》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该指南主要阐明了《外国补贴条例》以下几个方面的适用规则:(1)竞争扭曲评估,欧盟委员会将审查外国补贴是否增强了企业在欧盟的竞争地位、外国补贴是否可能改变该企业的竞争行为和市场动态,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2)欧盟委员会将对公共采购程序中竞争扭曲现象进行评估,审查该企业是否可能在设计投标条款时使用了外国补贴,并评估该企业是否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以及该优势是否主要来源于外国补贴;(3)欧盟委员会将进行权衡测试,评估外国补贴的负面效应与任何可能的正面效应;(4)欧盟委员会对经营者集中和公共采购程序的审查机制。
欧盟公布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开展深入调查的报告
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同方威视启动深入调查的简要报告。2025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同方威视获得了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因此决定启动深入调查。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充分迹象表明,自2018年7月12日以来,同方威视已获得了《外国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的外国补贴,具体包括:(1)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补助金;(2)中国政府提供的财税措施,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软件增值税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等;(3)银行以贷款形式向同方威视提供的优惠融资可归因于中国政府;(4)其他可能构成对同方威视进行外国补贴的外国资助,特别是与技术开发和流动性支持相关的资助。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同方威视展开深入调查。
拼多多海外子公司Temu位于土耳其的办公室遭到土耳其竞争执法局“黎明突袭”
1月21日清晨,拼多多海外子公司Temu位于土耳其的办公室遭到“黎明突袭”。去年12月,欧盟委员会“黎明突袭”了拼多多海外子公司Temu位于都柏林的欧洲总部,原因是担心这家零售平台公司可能获得了中国政府的补贴。Temu的发言人表示将与土耳其当局充分合作,但并未说明“黎明突袭”的原因,只是补充说电脑被没收了。土耳其竞争执法局表示,已对Temu的办公室进行了“黎明突袭”,但补充说这并不意味着已启动正式调查。土耳其竞争管理局否认了Temu关于电脑被没收的说法,称其“与事实不符”。
马斯克旗下X平台向音乐出版商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合谋推行高价授权条款
马斯克旗下X平台(原名推特)已于2026年1月9日对约18家音乐出版商及美国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提起反垄断诉讼,使社交媒体行业长期存在的音乐版权授权之争再度升级。被告包括全球三大音乐出版商:索尼、环球和华纳。X平台指控他们试图“滥用垄断地位”迫使X平台以虚高的价格购买集体版权。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X平台声称出版商“协调行动并利用联合市场力量”阻止其与各个版权所有者直接谈判,迫使其接受不公平的协议条款。X平台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允许其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单独谈判,并寻求赔偿,但具体金额尚未披露。鉴于音乐版权纠纷对音乐在线发行和盈利模式的影响,此类纠纷正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管和司法关注。如果X平台在反垄断诉讼中胜诉,可能会重塑数字平台与版权所有者之间的谈判格局,并可能为数字音乐生态系统带来更清晰、透明的授权框架。
专家解读
时建中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解读了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时建中指出,面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由“补贴大战”引发的竞争隐忧与商家困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赋予的行业竞争状况调查评估机制为依托,开展针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的系统性调查与研究,是当前阶段最具适应性、建设性与前瞻性的监管回应。这一路径与国际普遍采用的“预防性监管”趋势相契合,有利于及时识别风险、引导合规、凝聚共识,为后续可能需要的梯次化治理措施奠定扎实基础。因此,推进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不仅是对平台经济竞争生态的“全面体检”,更是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商家协同、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的关键一步,有助于在动态发展中持续巩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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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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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Adrian Emch (孟记安) 吕晴 殷跃 邵慧萍 张涛
责任编辑:赖丹妮 任朋伟 张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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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跃 律师 合伙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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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慧萍 律师 合伙人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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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涛 律师 合伙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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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和竞争法|公司业务 | 破产重整与特殊资产处置
电话:+86 185 1236 7776















